A. 农村怎么申请建房子
农村自建房需要土地使用证和城镇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批和办理流程如下:
(一)户主申请(说明申请事由,用地面积和土地类型,家庭状况)村、社签字。
(二)本户的户口簿复印件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三)规划内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外要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四)原《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五)建房户他处无宅基地的说明书,村主任、驻村干部签字。一户不能多宅。
(六)分家无房产的应附分家协议原件。
(七)在公路旁建房,必须要路政部门的明确意见。
(八)涉及河道的,要有水利部门的明确意见。
(九)地灾踏勘现场意见。
(十)新开宅的农户,申请人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并交付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诺书(原地改建除外)。
(十一)房屋买卖过户必须只有一宅,且搬迁到外地,由社、村镇出具签字才能过户。
法律依据:《土地登记办法》第十七条 土地权利证书包括: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集体土地所有证;
(三)集体土地使用证;
(四)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在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农用地使用权在集体土地使用证上载明;土地抵押权和地役权可以在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上载明。土地权利证书由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
B. 我的农村家里想盖房子,进深(宽13米),长20米,想盖五层楼该怎么建呢
你好,流程:
1、先选定你心中房子的布局(如层数,朝向,各房间的位置及大小,要不要设门面或是猪牛圈、屋面是不是平屋顶等),这点很重要,因为这关系你以后的使用功能。
2、找你们里那做包工的人(一般以泥工为主)确定你家的地基深度和类型,确定工价(基本上其它的工种都可以通过包工头介绍)
3、可以要工头开材料清单给你采购材料(最开始都是水泥、砖,如果自己做预制板或有柱子的话还要钢筋)
4、中间你得确定你房子的外立面装饰风格,如面砖、马赛克等
5、剩下的就边做边像了
望采纳,谢谢。
C. 爷爷想在农村老家建房子,应该怎么操作
农村有钱的人家有采取大包大揽的方式盖房的,但是大包大揽也分到什么程度,绝对的大包大揽价钱会高得多,当事人只管出钱,一点心也用不着操,注意监督建筑质量。退一步的方法是自己雇一个比较懂盖房的人操办盖房,让买什么就买什么,该自家出力的还花钱雇人
D. 农村从建怎么搞房子
您好,农村一般重建需要到城建局去备案的,只有通过了才可以建,希望能帮到您。
E. 小学一年级数学,题目名为造房子,实在搞不懂求大神解答!
我觉得是这样的
5=1+4
5=4+1
5=0+5
5=5+0
5=3+2
5=2+3
7=0+7
7=7+0
7=1+6
7=6+1
7=2+5
7=5+2
7=3+4
7=4+3
采纳吧^_^
F. 我的世界手机版怎么可以让村民帮盖房子
可以输入代码。
进入Seed
输入mimi
就是村庄了,井底有地洞。
G. 第八题造房子怎么做
减法,随便一个数字减另一个数字,得数等于上边的数字就行了
H. 农村怎么申请宅基地盖房子
(一)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二)农民建房应当遵循的原则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能够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够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三)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新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