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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中阿罗法等于多少

发布时间:2022-08-06 04:07:07

‘壹’ 数学中e是什么

前面那位仁兄发表的长篇大论,都是什么呀,似乎离题了吧!!!讲自然对数的底数e的由来,就要说说欧拉(Leonhard Euler 1707-1783)了——一个伟大的数学家!因为这个符号是他引进的,他不仅发明了e,而且现在许多数学符号都是他发明的,如:函数符号f(x)、π、e、∑、logx、sinx、cosx以及虚数i等。至于他为什么取命名这么一个符号,较为人所接受的说法有二:一为在a,b,c,d等四个常被使用的字母后面,第一个尚未被经常使用的字母就是e,所以,他很自然地选了这个符号,代表自然对数的底数;一为e是指数的第一个字母,虽然你或许会怀疑瑞士人欧拉的母语不是英文,可事实上法文、德文的指数都是它。高中教师常用一则自然对数的底数e笑话,帮助学生记忆一个很特别的微分公式:在一家精神病院里,有个病患整天对着别人说,“我微分你、我微分你。”也不知为什么,这些病患都有一点简单的微积分概念,总以为有一天自己会像一般多项式函数般,被微分到变成零而消失,因此对他避之不及,然而某天他却遇上了一个不为所动的人,他很意外,而这个人淡淡地对他说,“我是e的x次方。”这个微分公式就是:e不论对x微分几次,结果都还是e!难怪数学系学生会用e比喻坚定不移的爱情!

‘贰’ 阿尔法还是阿罗法希腊字母读

当然是阿尔法啊。数学老师的语文真的笑死人。

‘叁’ 阿罗不可能性定理是什么

阿罗不可能性定理是指,如果众多的社会成员具有不同的偏好,而社会又有多种备选方案,那么在民主的制度下不可能得到令所有的人都满意的结果。定理是由1972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经济学家肯尼思·J·阿罗提出。 1951年肯尼斯·约瑟夫·阿罗(KennethJ.Arrow)在他的现在已经成为经济学经典着作的《社会选择与个人价值》一书中,采用数学的公理化方法对通行的投票选举方式能否保证产生出合乎大多数人意愿的领导者或者说“将每个个体表达的先后次序综合成整个群体的偏好次序”进行了研究。结果,他得出了一个惊人的结论: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不可能的!更准确的表达则是:当至少有三名候选人和两位选民时,不存在满足阿罗公理的选举规则。或者也可以说是:随着候选人和选民的增加,“程序民主”必将越来越远离“实质民主”。从而给出了证明一个不可思议的定理:假如有一个非常民主的群体,或者说是一个希望在民主基础上作出自己的所有决策的社会,对它来说,群体中每一个成员的要求都是同等重要的。一般地,对于最应该做的事情,群体的每一个成员都有自己的偏好。为了决策,就要建立一个公正而一致的程序,能把个体的偏好结合起来,达成某种共识。这就要进一步假设群体中的每一个成员都能够按自己的偏好对所需要的各种选择进行排序,对所有这些排序的汇聚就是群体的排序了。

众所周知,多数原则是现代社会广泛接受的决策方法。洛克认为“根据自然和理性的法则,大多数具有全体的权力,因而大多数的行为被认为是全体的行为,也当然有决定权了”。但很多在自然法学家那里是想当然正确的东西在社会选择理论中是需要证明的。所谓社会选择,在数学上表达为一个建立在所有个人的偏好上的函数(或对应),该函数的性质代表了一定的价值规范,比如公民主权、全体性、匿名性、目标中性,帕累托最优性,无独裁性等。社会选择最重要的问题是,这些价值规范之间是否是逻辑上协调的。阿罗证明,不存在同时满足如下四个基本公理的社会选择函数:①个人偏好的无限制性,即对一个社会可能存在的所有状态,任何逻辑上可能的个人偏好都不应当先验地被排除;②帕累托原则,即一个方案对所有人是最优的意味着相对于社会偏好序也是最优的;③非相关目标独立性,即关于一对社会目标的社会偏好序不受其它目标偏好序变化的影响;④社会偏好的非独裁性。

定理内容:

公理1:个体可以有任何偏好;而且是民主选择——每个社会成员都可以自由地按自己的偏好进行选择(数学上称为原则U—无限制原则:>i,u=1,2,…,m在x上的定义方式无任何限制)。

公理2:不相干的选择是互相独立的;(数学上称为原则I——独立性原则:对于X中的两个事件X和Y,对它们做出的偏好判断与X中的任何其他事件无关)。

公理3:社会价值与个体价值之间有正向关联;(数学上称为原则P—一致性原则:如果对X中的两个事件X和Y,对于所有的i都有xiY不成立。就是说,每人都有同样明确态度的两件事,社会也应该有同样的态度。)

公理4:没有独裁者——不存在能把个体偏好强加给社会的可能。数学上称为原则D——非独裁原则:不存在某个i,使得阿罗证明,满足这4条公理表述的要求的民主决策的规则是不存在的,就是着名的“阿罗不可能性定理”:如果X中的事件个数不小于3,那么就不存在任何遵循原则U,P,I,D的规则(称为“社会福利函数”)。这表明满足所有一般条件的民主选择要么是强加的,要么就是独裁的结果。

‘肆’ 简述阿罗不可能定理

1951年,阿罗出版了他的研究社会理论的重要着作《社会选择和个人价值》,采用数学的公理化方法对通行的投票选举方式能否保证产生出合乎大多数人意愿的领导者或者说“将每个个体表达的先后次序综合成整个群体的偏好次序”进行了研究。结果,他得出了一个惊人的结论: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不可能的!更准确的表达则是:当至少有三名候选人和两位选民时,不存在满足阿罗公理的选举规则。或者也可以说是:随着候选人和选民的增加,“程序民主”必将越来越远离“实质民主”。

阿罗不可能定理源自孔多塞的“投票悖论”,早在十八世纪法国思想家孔多赛就提出了着名的“投票悖论”:假设甲乙丙三人,面对ABC三个备选方案,有如图的偏好排序。

甲(a > b > c)

乙(b > c > a)

丙(c > a > b)

注:甲(a > b > c)代表——甲偏好a胜于b,又偏好b胜于c。

若取“a”、“b”对决,那么按照偏好次序排列如下:

甲(a > b )

乙(b > a )

丙(a > b )

社会次序偏好为(a > b )

若取“b”、“c”对决,那么按照偏好次序排列如下:

甲(b > c )

乙(b > c )

丙(c > b )

社会次序偏好为(b > c )

若取“a”、“c”对决,那么按照偏好次序排列如下:

甲(a > c )

乙(c > a )

丙(c > a )

社会次序偏好为(c > a )

于是我们得到三个社会偏好次序——(a > b )、(b > c )、(c > a ),其投票结果显示“社会偏好”有如下事实:社会偏好a胜于b、偏好b胜于c、偏好c胜于a。显而易见,这种所谓的“社会偏好次序”包含有内在的矛盾,即社会偏好a胜于c,而又认为a不如c!所以按照投票的大多数规则,不能得出合理的社会偏好次序。

‘伍’ 阿罗不可能定理的推理及评价

为了简单起见,假定,每个个体至少有3个供排列的选项,可以用各种味道的饼干为选项的例子,如,香草饼干(V)、巧克力饼干(C)和草莓饼干(S),每一个人要形成一个序列,表示出他对3种味道的喜爱程度,如V>S>C,表示这个人最喜欢香草饼干,其次是草莓饼干,最后是巧克力饼干。设有甲乙丙三人作选择,他们的个人偏好为:
甲:V>C>S;乙:C>S>V;丙:S>V>C
投票者对不同选择方案的偏好次序,甲:V;C;S。乙:C;S;V。丙:S;V;C。
用民主的多数表决方式,如果三个人都能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则结果必然如下所示:
首先,在V和C中选择,甲、丙喜欢V,乙喜欢C;
然后,在C和S中选择,甲、乙喜欢C,丙喜欢S;
最后,在V和S中选择,乙、丙喜欢S,甲喜欢V。
这样三个人的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V>C,C>S,S>V可见,利用少数服从多数的投票机制,将产生不出一个令所有人满意的结论,这就是着名的“投票悖论”(paradoxofvoting)。这个投票悖论最早是由康德尔赛(Coudorcet,Marquisde)在l8世纪提出的,因而该悖论又称为“康德尔赛效应”,而利用数学对其进行论证的则是阿罗。
用数学语言来说,即:假设群体S上有m个个体成员,群体中出现的各种事件构成一个集合X,每个个体对每一事件都有自己的态度,即每个人都对集合X有一个偏好关系>i=1,2,…,m。即可以按自己的偏好为事件排序。定义群体的偏好为:其中P是一种由每个个体偏好得出群体偏好的规则。按这个规则从个体排序(偏好)得到群体排序(偏好),而且这个排序符合民主社会的民主决策的各种要求。注意这个排序是自反的,即如果A>B,那么,B<A;是传递的,即如果A>B,B>C,则有A>C;并且还是完全的,即要么A>B,要么B>A,二者只有其一而且必有其一。这首先要考察一下民主社会的民主决策的各种要求是什么,阿罗用4个公理(有时表述为5条,把公理1分为两条)表述出这些要求。他用的是数学方法,符号化的公理和数理逻辑的证明方法,为了简单地说明问题,采用了自然语言解释。 公理1:个体可以有任何偏好;而且是民主选择——每个社会成员都可以自由地按自己的偏好进行选择(数学上称为原则U—无限制原则:>i,u=1,2,…,m在x上的定义方式无任何限制)。
公理2:不相干的选择是互相独立的;(数学上称为原则I——独立性原则:对于X中的两个事件X和Y,对它们做出的偏好判断与X中的任何其他事件无关)。
公理3:社会价值与个体价值之间有正向关联;(数学上称为原则P—一致性原则:如果对X中的两个事件X和Y,对于所有的i都有xiY不成立。就是说,每人都有同样明确态度的两件事,社会也应该有同样的态度。)
公理4:没有独裁者——不存在能把个体偏好强加给社会的可能。(数学上称为原则D——非独裁原则:不存在某个i,使得阿罗证明,满足这4条公理表述的要求的民主决策的规则是不存在的,就是着名的“阿罗不可能性定理”:如果X中的事件个数不小于3,那么就不存在任何遵循原则U,P,I,D的规则(称为“社会福利函数”)。这表明满足所有一般条件的民主选择要么是强加的,要么就是独裁的结果。
换句话说,阿罗不可能性定理指出,多数规则(majorilyrule)的一个根本缺陷就是在实际决策中往往导致循环投票。
在得多数票获胜的规则下,每个人均按照他的偏好来投票。不难看出,大多数人是偏好X胜于Y,同样大多数人也是偏好Y胜于Z。按照逻辑上的一致性,这种偏好应当是可以传递的(transitivity),即大多数人偏好X胜于Z。但实际上,大多数人偏好Z胜于X。因此,以投票的多数规则来确定社会或集体的选择会产生循环的结果。结果,在这些选择方案中,没有一个能够获得多数票而通过,这就是“投票悖论”,它对所有的公共选择问题都是一种固有的难题,所有的公共选择规则都难以避开这两难境地。
那么,能不能设计出一个消除循环投票,做出合理决策的投票方案呢?阿罗的结论是:根本不存在一种能保证效率、尊重个人偏好、并且不依赖程序(agenda)的多数规则的投票方案。简单地说,阿罗的不可能定理意味着,在通常情况下,当社会所有成员的偏好为已知时,不可能通过一定的方法从个人偏好次序得出社会偏好次序,不可能通过一定的程序准确地表达社会全体成员的个人偏好或者达到合意的公共决策。
这个结果是令人震动的:一个社会不可能有完全的每个个人的自由——否则将导致独裁;一个社会也不可能实现完全的自由经济——否则将导致垄断。人们对社会的认识达到一个新的高度。因此阿罗的不可能定理一经问世便对当时的政治哲学和福利经济学产生了巨大的冲击,甚至招来了上百篇文章对他的定理的驳斥。李特尔、萨缪尔森试图以与福利经济学不相干的论点来驳倒阿罗的不可能定理,但又遭到肯普、黄有光和帕克斯的反驳,他们甚至建立了在给定个人次序情况下的不可能性结果。
事实上,阿罗的不可能性定理经受住了所有技术上的批评,其基本理论从来没有受到重大挑战,可以说是无懈可击的,于是阿罗不可能定理似乎成为规范经济学发展的一个不可逾越的障碍。怎样综合社会个体的偏好,怎样在理论上找到一个令人满意的评价不同社会形态的方法,成为一个世界性难题。这时候出现了阿马弟亚·森(AmartyaKumarSen,1933一)从20世纪60年代中期起,森在工具性建设方面的贡献减少了这种悲观主义色彩。森在这方面的研究推动了规范经济学跨越这个障碍向前发展。他的研究工作不仅丰富了社会选择理论的原则,而且开辟了一个新的、重要的研究天地。森1970年的着作《集体选择和社会福利》是其最重要的一部着作,它使许多研究者恢复了对基本福利的兴趣。
森所建议的解决方法其实非常简单。森发现,当所有人都同意其中一项选择方案并非最佳的情况下,阿罗的“投票悖论”就可以迎刃而解。比如,假定所有人均同意V项选择方案并非最佳,这样上面的表1就变为表2,仅仅甲的偏好由于同意“V并非最佳”而V和C的顺序互换了一下,别的都不变。
投票者对不同选择方案的偏好次序,甲:C;V;S。乙:C;S;V。丙:S;V;C。
在对V和C两种方案投票时,C以两票(甲乙)对一票(丙)而胜出于V(C>V);同理,在对V和S以及C和S分别进行投票时,可以得到S以两票(乙丙)对一票(甲)而胜出于V(S>V);C以两票(甲乙)对一票(丙)而胜出于S(C>S)。这样,C>S—S>V—C>V,投票悖论就此宣告消失,唯有C项选择方案得到大多数票而获胜。
森把这个发现加以延伸和拓展,得出了解决投票悖论的三种选择模式:
⑴所有人都同意其中一项选择方案并非最佳;
⑵所有人都同意其中一项选择方案并非次佳;
表2 投票悖论的解决 投票者 对不同 选择方案 的偏好次序 甲 C V S 乙 C S V 丙 S V C ⑶所有人都同意其中一项选择方案并非最差。
森认为,在上述三种选择模式下,投票悖论不会再出现,取而代之的结果是得大多数票者获胜的规则总是能达到唯一的决定。
一个更完整、更简单也更具一般意义的不可能性定理,是艾利亚斯在2004年发表的。这一定理声称:如果有多于两个可供选择的社会状态,那么,任何社会集结算子,只要满足“偏好逆转”假设和“弱帕累托”假设,就必定是独裁的。特别地,阿罗的社会福利函数和森的社会选择函数,都是社会集结算子的特例,并且偏好逆转假设在阿罗和缪勒各自定义的社会选择框架内分别等价于阿罗的“独立性假设”和缪勒的“单调性假设”,从而阿罗的不可能性定理、森的最小自由与帕累托效率兼容的不可能性定理、缪勒和塞特斯维特的一般不可能性定理,均可视为艾利亚斯一般不可能性定理的特例。艾利亚斯的不可能性定理有怎样的经济学和社会学结论是人们正在研究的问题。 1、所有投票人就备选方案所想到的任何一种次序关系都是实际可能的。
该公理表明:选民对候选人的任何一种排序都是允许的,也就是每一位选民可以完全按照各自的意愿挑选自己中意的候选人。
2、对任意一对备选方案 x 、y ,如果对于任何投票人都有 x ≥ y ,根据选举规则就应该确定 x ≥ y ;而且当且仅当对所有投票人都有 x = y 时,根据选举规则得到的最后结果才能取等号。
该公理表明:全体选民的一致愿望必须得到尊重,同时每个选民的意愿也不能受到随意的忽略,体现了选民的主权特性。
3、对任意一对备选方案 x 、y ,如果在某次投票的结果中有 x > y ,那么在另一次投票中,如果在每位投票人排序中 x 的位置保持不变或提前,则根据同样的选举规则得到的最终结果也应包括 x > y。
该公理表明:如果所有选民对某位候选人的喜欢程度相对于其他候选人来说没有降低,那么该候选人在选举结果中的位置不会变化。
4、如果在两次投票过程中,备选方案集合的子集中各元素的排序没有改变,那么在这两次选举的最终结果中,该子集内各元素的排列次序同样没有变化。
该公理表明:某一组候选人在选举结果中的相对位置不会受除他们以外的其他候选人选举地位变动的影响,反映了无关候选人的独立性。公理3和公理4结合在一起,说明候选人的选举成绩只取决于选民对他们作出的评价。
5、不存在这样的投票人,使得对于任意一对备选方案 x 、y ,只要该投票人在选举中确定 x > y ,选举规则就确定 x > y。
该公理表明:不存在能够仅凭个人意愿就决定选举结果的独裁者

‘陆’ @在数学方面表示什么意思

这个在matlab的里面可用于定义匿名函数的
要说在数学试卷上出现,一般都是题中的定义吧、

‘柒’ 在数学中,一个圆圈加一竖,像“中”一样的符号是什么意思

一个圆圈加一竖,像“中”一样的符号是希腊字母 Φ(ΦPHi,读faì),在数学中Φ有两种含义。
一种是表示圆的直径。如ΦA=30mm,就是圆A的直径是30毫米。在制图、工程术语中可以直接用Φ加数字表示直径,例如Φ30。
另一种表示集合中的空集,就是不含任何元素的集合也希腊字母 Φ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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