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么是数学归纳法
就是经过大量的举灶喊例,找隐誉野出其中的共同点或共同性质.进行归纳虚野
靠的是个人总结归纳,没有公式定理作为依据
Ⅱ 什么是数学归纳法
数学归纳法是一种数学证明方法,典型地用于确定一个表达式在所有自然数范围内是成立的或者用于确定一个其他的形式在一个无穷序列是成立的。有一种用于数理逻辑和计算机科学广义的形式的观点指出能被求出值的表达式是等价表达式;这就是着名的结构归纳法。 已知最早的使用数学归纳法的证明出现于 Francesco Maurolico 的 Arithmeticorum libri o (1575年)。Maurolico 证明了前 n 个奇数的总和是 n^2。 最简单和常见的数学归纳法证明方法是证明当n属于所有自然数时一个表达式成,这种方法是由下面两步组成: 递推的基础: 证明当n = 1时表达式成立。 递推的依据: 证明如果当n = m时成立,那么当n = m + 1时同样成立。(递举雀推的依据中的“如果”被定义为归纳假设。 不要把整个第二步称为归纳假设。) 这个方法的原理在于第一步证明起始值在表达式中是成立的,然后证明一个值到下一个值的证明过程是有效的。如果这两步都被证明了,那么任何一个值的证明都可以被包含在重复不断进行的过程中。或许想成多米诺效应更容易理解一些;如果你有一排很长的直立着的多米诺骨牌那么如果你可以确定: 第一张骨牌将要倒下。 只要某一个骨牌倒了,与他相临的下迟察一个骨牌也要倒。 那么你就可以推断所有的的骨牌都将要倒。 数学归纳法的原理作为自然数公理,通常是被规定了的(参见皮亚诺公理第五条)。但是它可以用一些逻辑方法证明;比如,如果下面的公理: 自然数集是有序的 被使用。 注意到有些其他的公理确实的是数学归纳法原理中的二者择一的公式化。更确切地说,两个都是等价的。 用数学归纳法进行证明的步骤: (1)(归纳奠基)证明当 取第一个值 时命题成立;证明了第一步,就获得了递推的基础,但仅靠这一步还不能说明结论的普遍性.在第码答茄一步中,考察结论成立的最小正整数就足够了,没有必要再考察几个正整数,即使命题对这几个正整数都成立,也不能保证命题对其他正整数也成立; (2)(归纳递推)假设 时命题成立,证明当 时命题也成立;证明了第二步,就获得了递推的依据,但没有第一步就失去了递推的基础.只有把第一步和第二步结合在一起,才能获得普遍性的结论; (3)下结论:命题对从 开始的所有正整数 都成立。 注: (1)用数学归纳法进行证明时,“归纳奠基”和“归纳递推”两个步骤缺一不可; (2)在第二步中,在递推之前, 时结论是否成立是不确定的,因此用假设二字,这一步的实质是证明命题对 的正确性可以传递到 时的情况.有了这一步,联系第一步的结论(命题对 成立),就可以知道命题对 也成立,进而再由第二步可知 即 也成立,…,这样递推下去就可以知道对于所有不小于 的正整数都成立.在这一步中, 时命题成立,可以作为条件加以运用,而 时的情况则有待利用归纳假设、已知的定义、公式、定理加以证明,不能直接将 代入命题. 例子: 比如证明:1+2+3+4+……+n=n*(n+1)/2 先证明n=1时成立,n=1时,左式=1,右式=1*(1+1)/2=1,左右相等,证明,当n=1时,等式成立。 假设n=n时,等式成立,只要再证明n=n+1时,等式成立,则说明n=任何自然数时,等式都成立。(因为n=1成立,那么如果n=1+1也成立,就说明n=2时也成立,如果n=2成立 ,那么如果n=2+1也成立,就说明n=3时也成立,如果n=n时成立,那么如果n=n+1时成立,那么说明n+1时,等式也成立。) 当n=n时,1+2+3+…+n=n*(n+1)/2,(假设的) 当n=n+1时,左式=1+2+3+…+n+(n+1)=n*(n+1)/2+(n+1), 经过分解因式、合并同类项,得到(n+1)* (n+1+1)/2,是不是等于(n+1)*[(n+1)+1]这个公式呢? 于是推出,当n=n+1时,等式成立。 所以等式在任何自然数下都成立。 还不明白?因为n=1成立,n=2=1+1也能证明成立,……,n=n+1成立,所以么…… 参考资料: http://ke..com/view/284458.htm
Ⅲ 数学归纳法是什么
数学归纳法就是一种证明方式。
通过过归纳,可以使杂乱无章的数学条理化,使大量的数学系统化。归纳是在比较的基础上进行的。通过比较,找出数学间的相同点和差异点,然后把具有相同点的数学归为同一类,把具有差异点的数学分成不同的类。最终达到数学上的证明。
(3)数学总结归纳是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数学归纳法原理可以由下面的良序性质(最小自然数原理)公理可以推出:
自然数集是良序的。(每个非空的正整数集合都有一个最小的元素);比如{1, 2, 3 , 4, 5}这个正整数集合中有最小的数——1。
下面我们将通过这个性质来证明数学归纳法:
对于一个已经完成上述两步证明的数学命题,我们假设它并不是对于所有的正整数都成立。
对于那备型些不成立的数所构成的集合S,其中必定有一个最小的元素k。(1是不属于集合S,所以k>1)
k已经是集合S中的最小元素了,所以k-1是不属于S,这意味着k-1对于命题而言是成立的——既然对于k-1成立,那么也对手仔k也应该成立,这与毕滚汪我们完成的第二步骤矛盾。所以这个完成两个步骤的命题能够对所有n都成立。
Ⅳ 什么是数学归纳法
数学归纳法(Mathematical
Inction,
MI)是一种数学证明方法,通常被用于证明某个给定命题在整个(或者局部)自然数范围内成立。除了自然数以外,广义上的数学归纳法也可以用于证明一般良基结构,例如:集合论中的树。这种广义的数学归纳法应用于数学逻辑和计算机科学领域,称作结构归纳法。
在数论中,数学归纳法是以一种不同的方式来证明任意一个给定的情形都是正确的(第一个,第二个,第三个,一直下去概不例外)的数学定理。
虽然数学归纳法名字中有“归纳”,但是数学归纳法并非不严谨的归纳推理法,它属于完全严谨的演绎推理法。事实上,所有数学证明都是演绎法。
Ⅳ 小学数学中的归纳思想是什么意思
数学归纳思想在小学数学教学中的应用十分广泛,主要是指在数学学习中通过对题目的观察和分析,找到题目间的本质关系,并且归纳总结出解决数学问题的普遍方法。数学归纳思想是小学阶段数学教学的重要方法,桐段铅能够帮助学生提升局好数学解题水平和提高归纳、总结、概括燃厅和推理的能力。因此,教师要重视数学归纳思想在小学数学教学中的应用价值,加强对学生数学思维的拓展,为学生提供特征鲜明的数学题目,锻炼和提高学生的数学归纳能力。
Ⅵ 数学知识点归纳总结
我现在带初三数学,课本讲授已经结束,进入总复习阶段,把平常教学中的一些思想说说,主要谈谈归纳总结。归纳是思维形式重要的一种,属抽象思维。众所周知知识有感性与理性之区分,在认知能力上同样有感知与理智之区别,比如小的时候,我们以感性知识接受为主,我们通常也用一些感知的学习方式接受知识,就是用机械的死记硬背方法,但是学习成绩也不会很差。可是到了中学,大部分的知识属于理性知识,假如你仍然用感性的死记方法,这当然是行不通的。那么学会学习的核心内容就是学会思维。由此,学会分析与归纳就是要改变原来的学习方式。为了引起我们的重视,特意把归纳学习法也作为十大学习法之一。所说的归纳学习法就是通过归纳思维,形成对知识的特点、中心、性质的识记、理解与运用。当然,把它当成一种学习方法来说,归纳学习法主要靠归纳思维,它主要把分析作为前提,但它与归纳思维本身是不等同的。由此可见,归纳学习法指的是要善于去归纳事物的特点、性质,把握句子、段落的精神实质,同时,以归纳为基础,搜索相同、相近、相反的知识放在一起进行识记与理解。其主要的优点就是能起到更快地记忆、理解作用,其实对于我,在讲课中升睁也用这样的方法。我们举例说明。
一、我们学习了相似后,利用相似原理测物高
主要分几种情况:利用太阳光,因为在同一时刻,同一地点,太阳光线与地面的夹角相同,可以得到两个相似的三角形,我们可以测物高。主要方法有:
①测量示意图;②立标杆法;③海岛算经法;④镜子反射法。
二、我们学习完锐角三角函数后,利用解直角三角形可以吵圆岁测物高
主要分如下几种情况:
①如图,小明欲利用测角仪测量树的高度。已知他离树的水平距离bc为10m,测角仪的高度cd为1.5m,测得树顶a的仰角为33°,求树的高度ab。
要求学生能借助仰角构造直角三角形并解直角三角形
②如图为了测量停留在空中的气球的高度,小明先站在地面上某点观测气球,测得仰角为30°,然后他向气球方向前进了50m,此时观测气球,测得仰角为45°。若小明的眼睛离地面1.6m,小明如何计算气球的高度呢?
③热气球的探测器显示,从热气球看一栋高楼顶部的仰角为60°,看这栋高楼底部的俯角为30°,热气球与高楼的水平距离为66 m,这栋高楼有多高?
④线段ab,dc分别表示甲、乙两建筑物的高。某初三课外兴趣活动小组为了测量两建筑物的高,用自制测角仪在b处测得d点的仰角为α,在a处测得d点的仰角为β.已知甲、乙两建筑物之间的距离bc为m.请你通过计算用含α、β、m的式子分别表示出甲、乙两建筑物的高度,借助仰角关系构造直角三角形,并结合图形利用三角函数解直角三角形是解题关键。
⑤在河边的一点a测得河对岸小山顶上一座铁塔的塔顶c的仰角为66°、塔底b的仰角为60°,已知铁塔的高度bc为20m(如图),你能根据以上数据求出小山的高bd吗?若不能,请说明理由;若能,请求出小山的高bd。(精确到0.1m)
归纳总结的过程是研究发现知识内部规律和与外部联系的过程,说白了也就是“悟”的过程。在学习时假如能养成随时随地归纳总结的好习惯,提高学习效率和学习成绩是相当快的。好多学生的学习成绩达到一定程度,无论怎样努力学习,成绩就是那么多,再也上不去了,有一些根本原因就是不会去总结归纳,或者说在学习时落掉了这个很重要的学习环节。以上是对测物高的一个总结,拿它为例说说如何归纳总结,在这些解题中,应用了方程思想、转化思想、数形结合思想还有分类讨论思想。由此也说说我个人看法,在平常的教学复习当中,把思想方法贯穿在整个教学过程,在解题训练过程中引导学生以数学思想为主线,并进行知识点概括与归纳整理时,从不同角度、不同问题、不同内容、不同方法中来寻找同一思想。章节复习时,特别强调,在对知识复习的同时,把统领知识的思想方法概括出来,增加学生对数学思想方法的应用意识,从而有利于学生更透彻地理解所学知识,提高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每章每节的知识是腔颂孤立的、分散的,要把它们形成一个知识体系,每天课后必须有小结。对所学知识要有一个概括,必须掌握关键在哪和重点知识。对比易混淆的概念,并理解它们。比如我现在初三总复习了,学习一个专题时,要把各章中分散的知识点连成线、辅以面、结成网,使学到的知识规律化、系统化、结构化,运用起来才能联想畅通,思维活跃。一个善于学习的人,首先是一个喜欢思考的人,是一个善于不断归纳总结的人。越是善于归纳总结,大脑中储存的知识就越丰富越系统。由此,学习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环节就是归纳总结。
Ⅶ 数学归纳法是什么
数学归纳法:
一般地,证明一个与自然数n有关的命题P(n),有如下步骤:
(1)证明当n取第一个值n0时命题成立。n0对于一般数列取值为0或1,但也有特殊情况;
(2)假设当n=k(k≥n0,k为自然数)时命题成立,证明当n=k+1时命题也成立。
综合(1)(2),对一切自然数n(≥n0),命题P(n)都成立。
你们目前学的就是这种第一归纳法
意思是
先验证
第一个数值成立
然后假设第k项成立
验证
k+1项成立
这样的话说明
前一项成立
后一项就成立
所以任意一项要成立只需要
前一项成立。
一直向前推就是第一项要成立
因为已经验证了第一项成立
所以任意一项都成立!
这就是数学归纳法的用意!
如有疑问请通知我!
Ⅷ 归纳是什么意思
归纳指归拢并使有条理(多用于抽象事物),也指一种推理方法,由一系列汪并具体的事实概括出一般原理(跟“演绎”相对)。
另外,数学中的所谓归纳,是指从许多个别的事物中概括出一般性概念、原则或结论的思维方雹羡法。
归纳和演绎反映了人们认识事物两条方向相反的思维途径,前者是从个别到一般的思维运困肆迹动,后者是从一般到个别的思维运动。
归纳和演绎的意义:
归纳和演绎是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共有的思维方法,是辩证思维的起点。所不同的是,形式逻辑把归纳和演绎看作是各自独立、相互平行的两种逻辑的证明工具和推理规则,割裂了归纳和演绎的辩证关系。
并且,形式逻辑抛开事物的具体内容和矛盾,只注重归纳和演绎的形式,因而总是从不变的前提出发,按照固定的线路,推出僵硬的结论。与形式逻辑相反,辩证逻辑强调归纳和演绎是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两种思维方法,是概念、理论形成过程不可分割的两个侧面。
Ⅸ 什么叫数学归纳法
概述 数学上证明与自然数N有关的命题的一种特殊方法,它主要用来研究与正整数有关的数学问题,在高中数学中常用来证明等式成立和数列通项公式成立。 编辑本段 基本步骤 (一)第一数学归纳法: 一般地,证明一个与自然数n有关的命题P(n),有如下步骤: (1)证明当n取第一个值n0时命题成立。n0对于一般数列取值为0或1,但也有特殊情况; (2)假设当n=k(k≥n0,k为自然数)时命题成立,证明当n=k+1时命题也成立。 综合(1)(2),对一切自然数n(≥n0),命题P(n)都成立。 (二)第二数学归纳法: 对于某个与自然数有关的命题P(n), (1)验证n=n0时P(n)成立; (2)假设n0≤n<=k时P(n)成立,并在此基础上,推出P(k+1)成立。 综合(1)(2),对一切自然数n(≥n0),命题P(n)都成立。 (三)倒推归纳法(反向归纳法): (1)验证对于无穷多个自然数n命题P(n)成立(无穷多个自然数可以是一个无穷数列中的数,如对于算术几何不等式的证明,可以是2^k,k≥1); (2)假设P(k+1)(k≥n0)成立,并在此基础上,推出P(k)成立, 综合(1)(2),对一切自然数n(≥n0),命题P(n)都成立; (四)螺旋式归纳法 对两个与自然数有关的命题P(n),Q(n), (1)验证n=n0时P(n)成立; (2)假设P(k)(k>n0)成立,能推出Q(k)成立,假设 Q(k)成立,能推出 P(k+1)成立; 综合(1)(2),对一切自然数n(≥n0),P(n),Q(n)都成立。 编辑本段 应用 (1)确定一个表达式在所有自然数范围内是成立的或者用于确定一个其他的形式在一个无穷序列是成立的。 (2)数理逻辑和计算机科学广义的形式的观点指出能被求出值的表达式是等价表达式。 (3)证明数列前n项和与通项公式的成立。 (4)证明和自然数有关的不等式。 编辑本段 变体及应用 在应用,数学归纳法常常需要采取一些变化来适应实际的需求。下面介绍一些常见的数学归纳法变体。 从0以外的数字开始 如果我们想证明的命题并不是针对全部自然数,而只是针对所有大于等于某个数字b的自然数,那么证明的步骤需要做如下修改: 第一步,证明当n=b时命题成立。第二步,证明如果n=m(m≥b)成立,那么可以推导出n=m+1也成立。 用这个方法可以证明诸如“当n≥3时,n2>2n”这一类命题。 针对偶数或奇数 如果我们想证明的命题并不是针对全部自然数,而只是针对所有奇数或偶数,那么证明的步骤需要做如下修改: 奇数方面: 第一步,证明当n=1时命题成立。第二步,证明如果n=m成立,那么可以推导出n=m+2也成立。 偶数方面: 第一步,证明当n=0或2时命题成立。第二步,证明如果n=m成立,那么可以推导出n=m+2也成立。 递降归纳法 数学归纳法并不是只能应用于形如“对任意的n”这样的命题。对于形如“对任意的n=0,1,2,...,m”这样的命题,如果对一般的n比较复杂,而n=m比较容易验证,并且我们可以实现从k到k-1的递推,k=1,...,m的话,我们就能应用归纳法得到对于任意的n=0,1,2,...,m,原命题均成立。如果命题P(n)在n=1,2,3,......,t时成立,并且对于任意自然数k,由P(k),P(k+1),P(k+2),......,P(k+t-1)成立,其中t是一个常量,那么P(n)对于一切自然数都成立. 其它形式 如跳跃数学归纳法的定义 通常,跳跃数学归纳法的第二步总是由k推出,跨度为n 。但是并不是对于所有的问题都能解决. 编辑本段 合理性 数学归纳法的原理,通常被规定作为自然数公理(参见皮亚诺公理)。但是在另一些公理的基础上,它可以用一些逻辑方法证明。比如,由下面的公理可以推出数学归纳法原理: 自然数集是良序的。 注意到有些其它的公理确实是数学归纳法原理的可选的公理化形式。更确切地说,两者是等价的。 编辑本段 历史 已知最早的使用数学归纳法的证明出现于Francesco Maurolico的Arithmeticorum libri o(1575年)。Maurolico利用递推关系巧妙的证明出证明了前n个奇数的总和是n^2,由此揭开了数学归纳法之谜。 最简单和常见的数学归纳法证明方法是证明当n属于所有正整数时一个表达式成立,这种方法是由下面两步组成: 递推的基础:证明当n=1时表达式成立。 递推的依据:证明如果当n=m时成立,那么当n=m+1时同样成立。 这种方法的原理在于第一步证明起始值在表达式中是成立的,然后证明一个值到下一个值的证明过程是有效的。如果这两步都被证明了,那么任何一个值的证明都可以被包含在重复不断进行的过程中。 或许想成多米诺效应更容易理解一些,如果你有一排很长的直立着的多米诺骨牌那么如果你可以确定: 第一张骨牌将要倒下,只要某一个骨牌倒了,与之相邻的下一个骨牌也要倒,那么你就可以推断所有的的骨牌都将要倒。 这样就确定出一种递推关系,只要满足两个条件就会导致所有骨牌全都倒下: (1)第一块骨牌倒下; (2)任意两块相邻骨牌,只要前一块倒下,后一块必定倒下。 这样,无论有多少骨牌,只要保证(1)(2)成立,就会全都倒下。 解题要点: 数学归纳法对解题的形式要求严格,数学归纳法解题过程中, 第一步为:验证n取第一个自然数时成立 第二步:假设n=k时成立,然后以验证的条件和假设的条件作为论证的依据进行推导,在接下来的推导过程中不能直接将n=k+1代入假设的原式中去。 最后一步总结表述
Ⅹ 什么是归纳
归纳(guī nà),指归拢并使有条理(多用于抽象事物),也指一种推理方法,由一系列具体的事实概括出一般原理(跟“演绎”相对)。另外,数学中的所谓归纳,是指从许多个别的事物中概括出一般性概念、原则或结论的姿雹拍思维方法。
数学解题与数学发现一样,通常都是在通过类比、归纳等探测性方法进行探测的基础上,获得对有关问题的结论或解决方法的猜想,然后再设法证明或否定猜想,进而肆汪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类比、迹羡归纳是获得猜想的两个重要的方法.
所谓归纳,是指通过对特例的分析来引出普遍结论的一种推理形式.它由推理的前提和结论两部分构成:前提是若干已知的个别事实,是个别或特殊的判断、陈述,结论是从前提中通过推理而获得的猜想,是普遍性的陈述、判断.其思维模式是:设Mi(i=1,2,…,n)是要研究对象M的特例或子集,若Mi(i=1,2,…,n)具有性质P,则由此猜想M也可能具有性质P.
如果=M,这时的归纳法称为完全归纳法.由于它穷尽了被研究对象的一切特例,因而结论是正确可靠的.完全归纳法可以作为论证的方法,它又称为枚举归纳法.
如果是M的真子集,这时的归纳法称为不完全归纳法.由于不完全归纳法没有穷尽全部被研究的对象,得出的结论只能算猜想,结论的正确与否有待进一步证明或举反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