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常用物理消毒方法有哪些
1、空气清洁消毒杀菌法
室内空气要保持新鲜,必须经常开窗通风换气,特别是秋冬季更应注意,不要因为寒冷而不开窗通风。每次开窗15~30分钟,使空气流通,病菌排出室外;打扫房间湿扫,避免尘土飞扬。
2、日光消毒杀菌法
日光中的紫外线具有良好的天然杀菌作用,物品在日光下直接曝晒6小时,不可隔着玻璃窗,才可达到消毒的目的。所以小孩的枕头、被褥、毛毯、棉衣裤、毛衣裤、玩具等可经常在日光下曝晒,以减少细菌繁殖,避免病菌入侵体内而致病。病人的被褥、衣服、用具、家具等,可以拿到阳光下曝晒消毒。平时经常晒被褥、床垫,可以达到杀菌防病和防潮等效果,特别是高海拔多雾的高山地区效果更为显着。曝晒时应注意翻动物品,使各个面都能直接受日光照射而起到消毒作用。
3、煮沸消毒杀菌法
煮沸能使细菌的蛋白质凝固变性,消毒时间要从水沸腾后开始计算,经过20分钟便能杀灭一般病菌,小儿的食具,以及能煮沸的用具,如奶瓶、碗筷、匙、纱布、毛巾等、某些儿童玩具、病人每次用过的餐具适宜采用这种方法消毒杀菌,被消毒杀菌物品要全部浸没在水中。高山地区因为大气压低,要适当延长沸腾时间,以达到消毒杀菌的目的。
4、蒸笼消毒杀菌法
利用蒸笼作为消毒杀菌工具。消毒时间从水沸腾并冒出蒸汽后开始计算,经过20分钟便可达到消毒目的。这种方法适合消毒衣服和餐具、包扎伤口用的纱块等。
5、食醋消毒杀菌法
食醋中含有醋酸等多种成分,具有一定的杀菌能力,常用作室内空气消毒。约10平方米左右的房间,可用食醋100—150克,加水2倍,放瓷碗内用文火慢蒸,熏蒸时要关闭门窗。这种方法对预防呼吸道传染病有良好的作用。
6、酒精消毒杀菌法
酒精能使细菌的蛋白质变性凝固。因此,常用75%的酒精消毒皮肤,或浸泡30分钟消毒食具等。
7、喷雾消毒杀菌
将含氯等消毒剂稀释水,装塑料喷壶进行对需消毒杀菌的地方喷雾。
8、漂白粉消毒杀菌法
漂白粉能使细菌体内的酶失去活性,使其死亡。桌、椅、床、地面等,可用1%—3%的漂白粉上清液(漂白粉沉淀后,上面的清水)擦拭消毒。
㈡ 微生物中物理和化学方法检验灭菌效果
化学检测法:将化学指示卡放人每一个待灭菌的物品包中央,经一个灭菌周期后,取出指示卡,根据颜色的改变判断是否达到灭菌条件。如果指示卡的颜色变至规定的条件,认为该包灭菌合格。(医院常用这种方法)
物理检测法:将多点温度检测仪的多个探头分别放于灭菌器各层内、中、外各点。关好柜门;将导线引出,由记录仪中观察温度上升与持续时间。若所示温度(曲线)达到预定温度,则灭菌温度合格。(物理检测法由查找相关资料所得)
㈢ 消毒剂消毒效果检测方法有哪些
具体如下; (1) 中和试验。 (2) 消毒剂定性消毒试验。 (3) 消毒剂定量消毒试验。 (4) 消毒剂杀菌能量试验。 (5)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抗原性破坏试验。
㈣ 餐具消毒常用的物理消毒方法有哪几种
1、煮沸消毒:将洗涤洁净的餐具置入沸水中消毒2-5分钟;
2、蒸汽消毒:将洗涤洁净的餐具置入蒸汽柜或箱中,使温度升到100℃时,消毒5-10分钟;用锅加水煮沸后产生大量蒸气消毒餐具,效果也很好,不会使餐具挂上水碱,也是很好的消毒方法之一。
3、烤箱消毒:如红外消毒柜等,温度一般在120℃左右,消毒15-20分钟。
4、浸泡消毒不耐高温的餐具,特别是啤酒具等会遇热爆裂、变形等,可使用漂白粉、氯亚明、高锰酸钾等消毒液浸泡.浸泡时一定要注意药液必须没过餐具;药液浓度要按规定要求,如漂白粉用0.5%澄清液;肝炎病人的餐具要用3%的漂白粉澄清液;浸泡时间要充足,一般需15~30分钟;浸泡后再用清水冲洗干净,最好用流动水冲洗。
㈤ 消毒与灭菌效果的评价方法与标准有没有最新版
第一篇压力蒸汽灭菌效果评价方法与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方法规定了压力蒸汽灭菌技术标准及其评价灭菌效果的检测方法。
本方法适用于对压力蒸汽灭菌设备灭菌效果的评价。
2试剂
本标准所用试剂,凡未说明规格者,均为分析纯(AR),水为蒸馏水。
2.1蛋白胨。
2.2葡萄糖。
2.3溴甲酚紫酒精溶液:取溴甲酚紫2.0g,溶于100mL95%乙醇中。
2.4溴甲酚紫蛋白胨水培养基配制:蛋白胨10.0g,葡萄糖5.0g,溶于1000mL蒸馏水中,调pH值至7.0~7.2,然后再加2%溴甲酚紫酒精溶液0.6mL,摇匀后,按5mL/管,分装包口,置压力蒸汽灭菌器中,于115℃灭菌40min后备用。
3指示菌
嗜热脂肪杆菌芽胞(ATCC 7953或SSI K31)菌片,含菌量为5×105~5×106cfu/片,121℃下,杀灭90%微生物所需时间D121值为1.3~1.9min,杀灭时间(KT值)为≤19min,存活时间(ST值)为≥3.9min。
4化学指示剂
需用卫生部批准的化学指示剂。
5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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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检测方法
6.1生物学指标(用作压力蒸汽灭菌设备灭菌效果的依据)。
6.1.1将嗜热脂肪杆菌芽胞菌片两个分别放入灭菌小纸袋内,置于标准试验包中心部位。
6.1.2灭菌柜室内,上、中层中央和排气口处各放置一个标准试验包(由3件平纹长袖手术衣,4块小手术巾,2块中手术巾,1块大手术巾,30块10cm×10cm、8层纱布敷料包裹成25cm×30cm×30cm大小)。手提压力蒸汽灭菌器用通气贮物盒(22cm×13cm×6cm)代替标准试验包,盒内盛满中试管,指示菌片放于中心部位两只灭菌试管内(试管口用灭菌牛皮纸包封),将盒平放于手提压力蒸汽灭菌器底部。
6.1.3经一个灭菌周期后,在无菌条件下,取出标准试验包或通气贮物盒中的指示菌片,投入溴甲酚紫葡萄糖蛋白胨水培养基中,56℃培养48h,观察培养基颜色变化。
6.2化学指标
在物品包外用化学指示胶带,可作为物品是否经过灭菌的处理标志。在物品包内中心部位用化学指示剂,可作为物品是否灭菌的参考标志。
7结果判定及评价
7.1同次检测中,标准试验包或通气贮物盒内,每个指示菌片接种的溴甲酚紫蛋白胨水培养基全部不变色,判定为灭菌合格。指示菌片之一接种的溴甲酚紫蛋白胨水培养基由紫色变为黄色时,判定为灭菌不合格。
7.2化学指示剂的颜色变为与灭菌合格标准色相同时,或熔化时作为灭菌合格的参考标准。
第二篇紫外线表面消毒效果评价方法与标准
8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方法规定了物体表面消毒用紫外线的波长、强度及评价其消毒效果的物理学指标和生物学检测方法。
本方法适用于紫外线直接照射到的物体表面消毒效果评价。
9指示菌
9.1大肠杆菌(8099或ATCC 25922)。
9.2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胞(ATCC 9372)。
10物理学指标
10.1在电压220V时,普通30W直管型紫外线灯,在室温为20~25℃的使用情况下,253.7nm紫外线辐射强度(垂直1m处)应≥70μW/cm2。
10.2在电压220V时,高强度紫外线灯,在室温为20~25C的使用情况下,253.7nm紫外线辐射强度(垂直1m处)应≥200μW/cm2。
10.3照射剂量按式(1)计算:
剂量(μW·s/cm2)=强度(μW/cm2)×时间(s)………………………(1)
11检测方法
11.1物理学检测方法
11.1.1灯管的紫外线强度(μW/cm2)用中心波长为253.7nm的紫外线强度测定仪(标定有效期内),在灯管垂直位置1m处测定。
11.1.2在实际应用中消毒表面的照射强度应以灯管与消毒对象的实际距离测定。
11.1.3表面消毒接受的照射剂量,应达杀灭目标微生物所需。对大肠杆菌,照射剂量应达到20000μW·s/cm2,对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胞应达到100000μW·s/cm2。
11.2生物学检测方法
11.2.1采用载体定量消毒试验。载体制备按本标准附录C进行。
11.2.2开启紫外线灯5min后,将8个染菌玻片平放于灭菌器皿中,水平放于适当距离照射,于4个不同间隔时间各取出2个染菌玻片,分别投入2个盛有5mL洗脱液(1%吐温80,1%蛋白胨生理盐水)试管中,振打80次。
11.2.3经适当稀释后,取0.5mL洗脱液,作平板倾注,每个染菌玻片接种两个,放37℃培养48h作活菌计数。
11.2.4阳性对照,除不作照射处理外,取2个染菌玻片分别投入2个盛有5mL洗脱液中振打80次,余按4.2.3进行。
11.2.5计算杀灭率
12判定标准
12.1对指示菌杀灭率≥99.9%判为消毒合格。
12.2达物理学检测标准时,作为消毒合格的参考标准。
第三篇液体消毒剂消毒效果评价方法与标准
13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方法具体规定了消毒剂消毒效果生物学检测方法及其评价标准。
本方法适用于消毒剂对各种物体的消毒效果评价。
14理化指标
将消毒剂置20±2℃水浴中,测定在使用浓度下杀灭指示微生物达到消毒或灭菌所需的最短时间(min)。
15指示微生物
15.1细菌
15.1.1细菌繁殖体:金黄色葡萄球菌(ATCC 6538)、大肠杆菌(8099或ATCC 25922)。
15.1.2细菌芽胞: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胞(ATCC 9732)。
15.2真菌:白色念珠菌(ATCC 10231)。
15.3乙型肝炎表面抗原:纯化抗原(1.0mg/mL)。
16检测方法
16.1中和试验(见附录 A)。
16.2消毒剂定性消毒试验(见附录 B)。
16.3消毒剂定量消毒试验(见附录 C)。
16.4消毒剂杀菌能量试验(见附录 D)。
16.5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抗原性破坏试验(见附录 E)。
17消毒效果评价标准
17.1对细菌和真菌的杀灭率≥99.9%,对HBsAg,将检测方法灵敏度104倍或5×104倍(载体试验)的HBsAg抗原性破坏,可判为消毒合格。
17.2对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胞全部杀灭,可判为灭菌合格。
17.3在实际应用中消毒效果评价以有机物保护试验的最低浓度和最短时间为该消毒剂达到实用消毒所需的浓度和时间。
㈥ 1、餐具消毒的方法很多,主要分物理方法和化学方法两大类,常用的物理消毒方法有哪几种
1.对
2.错
3.错
4.错
5.对
多选:1、4
第一条
为加强餐饮行业管理,规范餐饮业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公平、公正、及时处理餐饮行业消费争议,促进餐饮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餐饮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餐饮业经营者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餐饮行业的酒家、酒店、宾馆、饭店、菜馆、面馆、快餐店、小吃店、西餐厅、酒吧、茶馆等经营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
本办法在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浙江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浙江省餐饮行业协会和浙江省消费者协会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章 基准规范
第四条
餐饮业经营者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取得经营资格。
第五条
餐饮业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配备食品卫生管理人员,保证食品卫生。做好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和培训工作。
第六条
餐饮业经营者应当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规定的义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餐饮业经营者应当认真执行《产品质量法》、《计量法》,保证食品质量,计量正确。
第八条
餐饮业经营者应当执行《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做到明码标价。
第九条
餐饮业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经营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及噪声振动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不经营国家明令禁止采购、加工、销售的野生动物及其制成品。
第十条
餐饮业经营者应当认真执行《会计法》、《税法》,加强财务管理,依法照章纳税。
第十一条
餐饮业经营者应当按照《劳动法》、《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经营行为规范
第十二条
餐饮业经营者的经营场地、服务设施和从业人员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与垃圾、污秽物堆放处、单独设置的非水冲式公共厕所等污染源相距二十米以上;
(二)应当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三)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
(四)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设备必须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避免食品污染;
(五)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六)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第十三条
餐饮业经营者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规定。禁止采购下列食品:
(一)有毒、有害、腐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二)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
(三)超过保质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四)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第十四条
餐饮业经营者的厨房和冷菜间经营场所、加工人员和冷菜的制作等必须严格按国家《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凡重大外事活动、大型宴会和团体用餐,要有食品留样备查。若发生集体中毒,应立即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保留现场和疑似致毒食物实样,积极配合调查。
第十五条
餐饮业经营者提供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及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禁止销售下列食品:
(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二)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三)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食品;
(四)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食品;
(五)容器包装污秽、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食品;
(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七)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食品;
(八)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九)含有未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食品。
第十六条
餐饮业经营者提供的食品(特别是生猛海鲜)必须计量准确,不得采取不正当的手段使提供的食品数量短缺。
第十七条
餐饮业经营者提供的食品和服务要明码标价,并在醒目处公布,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一)点菜价目表必须明示品名、规格(数量)、计量单位、售价,时令菜肴标明当日售价;
(二)提供的茶水要收费的,应当事先告知并明确价格;
(三)提供服务要额外收取费用的,应在提供服务前告知消费者;
(四)接受团体宴席时,应当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协议,并明确违约责任。企业可收取不高于宴席总金额的20%定金,消费者不履行约定义务的,无权要求退还定金,餐饮企业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若允许消费者自带宴席用的酒水、饮料、食物的,向消费者收取的加工服务等费用由双方事先商定,并在协议中明确对食品安全双方所应承担的责任;
(五)实行优惠促销活动时,不得以虚假广告欺骗或误导消费者,进行价格欺诈等;
(六)结帐时,应提供清单,标明具体消费项目的品名、数量、单价及合计金额。
第十八条
餐饮业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其经营场所、服务设施、建筑装潢、商品陈列等均应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有危险性因素的应设警示标志。因设施不完善或经营者疏于防范等过错致使消费者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餐饮业经营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九条
餐饮业经营者不提供消费者贵重物品保管服务的,要在店堂醒目处提示消费者自行妥善保管。如遇遗失时,应积极协助处理。
第二十条
餐饮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停车保管服务的,可合理收取停车保管服务费,出具停车保管的收费凭证,对车辆承担保管责任。凡只收停车场地费或免费提供消费者停车场地,不承担车辆保管责任的,必须事先向消费者说明,并在停车场醒目处提示消费者关闭车门窗、加锁,妥善保管贵重物品;若发生失窃,应及时报案并协助处理。
第二十一条
餐饮业经营者接受事先订餐服务的,应有订餐记录,安排桌位。超过约定就餐时间消费者不到,服务人员应及时电话联系;超过约定时间半小时以上的,企业可以取消预订服务,并告知消费者。
第二十二条
餐饮业经营者可以不接待下列消费者:
(一)携带危害安全的物品进店者;
(二)携带宠物者;
(三)从事违法活动者。
第二十三条
餐饮业经营者聘用的从业人员在经营服务过程中对商品或服务的介绍、承诺,对消费者的询问、投诉的答复,均视为企业的经营行为。
第二十四条
餐饮业经营者处理消费争议时,应该有理有节,不得侮辱消费者,不得限制消费者的人身自由,避免与消费者发生冲突。
第四章 消费争议处理
第二十五条
餐饮业经营者提供的食品违反《食品卫生法》第九条和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餐饮业经营者提供的食品违反《食品卫生法》第九条和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尚未食用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有问题食品价款的一倍。食用后尚未对消费者身体造成伤害的,应退还有问题食品的价款,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赔偿,赔偿金额不低于本桌消费总额的二成。
第二十七条
餐饮业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提供的食品数量短缺的,应当增加赔偿该食品价款的一倍。
第二十八条
餐饮业经营者因工作失误提供的食品质量有瑕疵,未造成消费者伤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调换或退货。
第二十九条
餐饮业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收取费用的,应当退回相应费用;有价格欺诈行为的,应增加赔偿相应费用的一倍。
第三十条
餐饮业经营者与消费者发生争议给消费者造成精神损害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五千元以上的精神损害赔偿;
(一)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诽谤消费者的;
(二)搜查消费者的身体或者其携带物品的;
(三)限制消费者人身自由的;
(四)给消费者造成其他严重精神损害的。
第三十一条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损坏餐饮业经营者的餐饮设施、物品等,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因食品质量争议需检测鉴定的,检测鉴定费用由餐饮业经营者先行垫付,消费者提供等额担保,最终由责任方承担。对难以检测鉴定的争议,餐饮业经营者应当提供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证据,不能提供无过错证据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
餐饮业经营者与消费者发生消费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消费者协会或餐饮行业协会请求调解,或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也可向消费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起仲裁和诉讼。
㈦ 常用的物理检验方法有哪些,如何进行测定
物理检验法
物理检验法大体有:物理量测定、不可见光检验、荧光检验、吸附与转移。
1、度量衡检验法:几何形状及尺寸精度、质量、密度、粒度、粘度等。
2、光学检验法:利用光学原理采用各种光学仪器检测材料的物理、化学性能及组分。
3、电性能检验法:利用电工原理采用电工、电子仪器检测材料的各项电性能和电参数。
4、机械性能试验法:利用物理力学原理对材料的力学和机械性能进行检测。这是金属和非金属材料最常用最基本的检验方法,如拉伸强度、疲劳强度、硬度等。
5、无损检测:在不损坏被检材料的前提下,对材料表面或内部的缺陷、性能、状态、结构进行检测,主要有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涡流等探伤方法。
㈧ 消毒效果如何检测
实施有效的消毒措施以杜绝和降低环境中的病原体、切断传播途径,是控制目前冠状病毒转播的重要措施之一。为巩固防控成果,规范和强化各行各业做好消毒质量控制和消毒效果评价,保证消毒效果,国家卫健委发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现场消毒评价标准》等3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
消毒效果检测标准
GB15982-201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WS310.3-2009《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GB15981-1995《消毒灭菌的方法及评价标准》
GB15979-2002《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消毒效果评价单位
中科检测
开展现场消毒效果评价,实验室检测能力已涵盖市场上所有消毒产品所涉及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能通过国际通行标准,为市场紧缺的低温消毒剂和冷库专用消毒设备提供测试和效果鉴定,具备灭活技术先进、质量数据可靠、检测能力强等特点,是国内消毒领域综合检测实力强的检测机构之一。
消毒效果评价对象
消毒剂消毒效果评价:邻苯二甲醛、戊二醛、过氧乙酸、二氧化氯、酚类、胍类、季铵盐类、醇类、含溴、含碘消毒剂等;
消毒机消毒效果评价:臭氧、紫外、等离子空气消毒机。
疫情肆虐,消毒是控制感染的重要环节,消毒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公众或患者的安全,消毒效果检测是检验消毒效果的重要措施。
消毒效果检测
㈨ 消毒灭菌法有哪些包括物理消毒灭菌法,化学消毒灭菌法
1、热力灭菌法 (物理灭菌)
使用热力灭菌法,在温度和压力等规定的灭菌条件下,要达到一定的加热时间。包括:①火焰灭菌法②干热灭菌法③高压蒸汽灭菌法④流通蒸汽灭菌法⑤煮沸灭菌法。
2、过滤灭菌法(物理灭菌)
过滤灭菌法是用筛除或滤材吸附等物理方式除去微生物,是一种常用的灭菌方法,适用于不能受热的物品,如含有可溶性或不稳定物质的培养基、试验液体和液状医药品等,过滤法的最大缺点是不能滤除病毒。
3、照射灭菌法 (物理灭菌)
①放射线灭菌法是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在内,利用从放射源产生射线进行照射,是杀灭微生物的一种方法,适用于玻璃制品、磁制品、金属制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与纤维制品等耐受放射线照射的物品。
②紫外线灭菌法是利用照射紫外线杀灭微生物的一种方法,适用于玻璃制品、金属制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和纤维制品等,还可用于设施、设备、水或医药品等。
4、气体灭菌法 (化学灭菌)
气体灭菌法是利用环氧乙烷或甲醛灭杀微生物的一种方法,主要用于玻璃制品、磁制品、金属制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纤维制品等,还可用于设施、设备或粉末状的医药品等。使用气体灭菌时,其被灭菌的物品以未变质为前提条件。
5、药液灭菌法 (化学灭菌)
通常使用的药液有乙醇、甲酚、苯酚水或福尔马林水等,适用于玻璃制品、磁制品、金属制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纤维制品等物品,还可用于手指、无菌箱或无菌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