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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入省物理学会

发布时间:2023-07-08 18:56:31

Ⅰ 中国物理学会谁都可以参加么我初中生,可以么

第三章第七条 本会会员有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个人会员
⒈ 承认本会章程;
⒉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⒊ 高等院校本科毕业,从事物理研究、教学、技术工作的物理学工作者;热心物理学发展,有一定专业知识,积极支持本会发展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4.可吸收学生会员;
5.经理事会同意,可接纳高级(资深)会员。
这是中国物理学会章程,至少是要本科毕业才行,继续努力了,你一定行的,只是还早了点而已。

Ⅱ 我想加入【中国物理学会】。可是,不知道这有啥好处啊我是学生啊,有什么现实意义没啊

你还早,这个得念个大学物理系本科,加上一个物理系硕士,加上一个物理系博士,然后再升到副教授级别。有人引荐的话,就可以加入了。

Ⅲ 中国物理学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中国物理学会,英文名TheChinesePhysical Society,简称CPS。
第二条 中国物理学会是全国物理学工作者及相关单位自愿组成依法登记成立的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推动中国物理学科技事业发展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 本会宗旨:团结组织中国物理学工作者,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公德,坚持民主办会原则,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上的自由讨论;提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积极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促进物理学和有关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物理学和有关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物理学和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为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第六条 本会业务范围是围绕物理学科及相关学科开展以下活动:
⒈ 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促进物理学科的发展;
⒉ 普及物理学和有关科学技术知识,传播科学精神、思想和方法,推广先进技术;
⒊ 编辑、出版、发行物理书籍报刊及相关的音像制品;
⒋ 反映物理学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物理学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组织物理学工作者参与国家科技政策、科技发展战略、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国家事务的科技决策工作;
⒌ 举荐人才,经政府部门批准,表彰、奖励在科技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会员和物理学工作者;
⒍ 对国家经济建设中的重大决策进行科学论证和科技咨询,提出政策建议;
⒎ 接受委托承担科技项目评估、科技成果评价、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学科发展需要组织举办科技展览,科技文献和标准的编审,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⒏ 开展民间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
⒐开展对会员和物理工作者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⒑ 举办为会员服务的其他事业和活动。
第三章
第七条 本会会员有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个人会员
⒈ 承认本会章程;
⒉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⒊ 高等院校本科毕业,从事物理研究、教学、技术工作的物理学工作者;热心物理学发展,有一定专业知识,积极支持本会发展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4.可吸收学生会员;
5.经理事会同意,可接纳高级(资深)会员。
(二)单位会员
与物理学科有关,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并愿意参加学会有关活动,支持学会工作的科研、教学、生产、设计等企、事业单位以及依法成立的有关学术性社会团体。
(三)外籍会员
在学术上有较高成就,对中国友好,并愿意与我会联系、交往和合作的外籍物理工作者。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⒈ 提交入会申请书;
⒉ 经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机构审核讨论通过;
3.缴纳会费;
⒋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⒌ 外籍会员需报中国科协备案。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⒈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外籍会员除外);
⒉ 参加本会举办的学术活动和其他活动;
⒊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优先取得与本身业务有关的本会学术资料;
⒋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⒌ 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⒈ 执行本会决议;
⒉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⒊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⒋ 按规定缴纳会费;
⒌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2年内无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一经发现,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科协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但提前或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由省、市、自治区等地方学会和分会、专业委员会推选的代表,上届理事会理事和特邀代表组成。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⒈ 制定工作方针和任务;
⒉ 审议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⒊ 审议学会财务报告;
⒋ 制定和修改章程;
⒌ 选举和罢免理事;
⒍ 通过理事会举办重大学术活动的决议;
⒎ 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⒏ 决定终止事宜;
⒐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理事会理事应在充分酝酿、民主协商基础上,采用无记名等额或差额投票选举产生。
理事人选应是学术上有成就、学风正派、热心学会工作的科学家、专家和科学、教育工作者,以及热心和支持学会工作并从事物理学科组织工作的管理工作者。理事会组成要体现老、中、青结合,理事要认真履行职责。理事当选时一般不超过70岁。
理事会人数约100人左右。理事会成员每届更新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十七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经常务理事会决定筹备,由理事长召集;特殊情况下,也可采取通讯方式召开。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⒈ 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⒉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及常务理事;
⒊ 制定学会活动计划;
⒋ 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⒌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⒍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⒎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⒏ 筹备召开下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⒐ 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⒑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⒒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及人选;
⒓制定学会工作年度计划和其他重要工作计划;
⒔推荐优秀学术论文和着作,优秀科普作品,建议国家或中国科协或所在单位给予奖励;
⒕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及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负责行使第18条除第2、4、14项之外的理事会职责,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⒈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⒉ 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⒊ 理事长、副理事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不超过62周岁且为专职;
⒋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⒌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⒍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科协审查并经国家民政部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二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代表表决通过,报中国科协审查并经国家民政部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会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因特殊情况,经理事长委托、理事会同意,报中国科协审查并国家民政部批准后,可以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⒈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⒉ 检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五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⒈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⒉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⒊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⒋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⒌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六条 对本会有重大贡献的着名专家、学者,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可授予荣誉称号,或聘请担任学会的名誉职务。
第二十七条 本会根据需要设立工作委员会,在理事会领导下负责相应职责内的各项活动。各工作委员会的成员和负责人,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聘任。本会根据学科发展和学术活动的需要,设立分会和专业委员会;分会和专业委员会是负责组织该学科专业活动的学术机构。
第二十八条 本会的工作委员会、分会、专业委员会是本会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接受本会的领导。
第二十九条 本会分支机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经中国科协与民政部批准设立。
第五章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⒈ 会费;
⒉ 单位、团体及个人的资助和捐赠;
⒊ 政府资助;
⒋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⒌ 其他合法收入。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本会开展评选、表彰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二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国家民政部和中国科协认可的审计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五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第三十六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中国科协审查,经同意,报国家民政部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第三十七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本会终止动议须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国科协审查同意。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中国科协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本会经国家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中国科协和国家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第四十条 本章程经2011年9月15日第十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国家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Ⅳ 我今年刚上高一,想参加全国高中物理竞赛。有几个问题想让大虾们帮忙!!

我看这个问题还是我来回答你吧,因为我初中的时候再物理竞赛中得了第3名,所以我对物理问题很敏感。其实,抽象只是老师针对你们这个年龄段的大部分人说的。要比抽象,谁能比得过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只要你认真对待,没有什么难的,我看你的语气很急,你应该以前也没参加过什么大的比赛吧,先给你打一针镇定剂,竞赛没什么的,其实和平时考试一样,只是平时考试考得是概念,定义和熟练程度。那么竞赛,则是竞得经验,智慧,和观察能力,当然也是建立在课本之上的。好了,说这些其实也是道理上的,虽然我现在已经上了大学,不过我是学物理系的,我就指点指点你吧。
首先是声学,说白了无非是翻来覆去考察你光的传播,只不过题目的语气看起来比较吓人,不要怕。但是不要放松警惕,题目是解题的关键,你可要问了,怎么题目是解题的关键呢,有的人解题没有思路其实还是题目没有看明白,你也应该有体会吧。只要你多看几遍题目,你就会感觉思路又明朗了。举个简单的例子吧,或许你不会犯。有一个题应该是教材里面的例题,我记不大清了,说一个人坐车行驶,朝着车尾方向喊,给你了某个条件,求某个变量。这中间就有很多需要考虑的东西,比如说距离的个数。从这个题就可以看出粗心的话,这个题就很难解。
下面是光学了,光学在竞赛中主要出现在实验题当中,每年都有新题型,不过怎么样都是考察你的观察能力和应变能力,只要你是个好动的好学的人,光学的实验题就不算什么了。
物态问题,选择题会出现,你要熟练的掌握每一种书中提到的物质的各种点(溶,熔,沸等)的范围,别忘了那些阅读小段文,出题的人就是喜欢这样,就找那些平时不容易注意的东西给你做。自然界的物质千千万万,但是总会有些代表性的物质,出现在题目当中,比如说生活中不常提到但是每天都用到的水银,他有什么特点,你应该会想起些什么吧,然后再举一反三,你会发现,这些都是生活小常识阿!有什么可怕!
电学值得一提的是电路,相信那些有竞赛辅导书的同学已经让里面电路的问题弄得团团转了吧,其实那种题型做多了就会知道,万变不离其宗,千篇一律,是电路的最大特点,不外乎几种,并联,串联,断路短路,还有分流问题,只要你逐个击破,自然迎刃而解。竞赛题中的电路其实都是平时咱们做的电路的集合,那样你应该不用担心了吧。
力学是物理当中比较重要的,竞赛题70%都离不开它,基础阿,解题步骤阿,规范阿等等我就不多说了。主要强调的是做题的心态,力学的题做起来时间最长,想的最多,那么,我认为,要做好竞赛中的力学题目,我们要:耐心,细心和平常心。什么意思呢?首先读题要耐心,前面我已经提到,题目是解题的关键,题目读不懂,自然没法解题,那么,我们就耐心点,多看几遍题目吧!再则,推理要细心,不管多么大费周章的解题,写了满满的一篇步骤,就因为小小的粗心,就使等式两边不成比例,事倍功半。解题要平常心,不要急,慢慢算,我就不信,咱学了5.6年的数学,能被小小的计算打倒?算数嘛,谁不会,好好算,不要着急。

呼呼,说了这么多,不知道你吸收了多少。自然是越多越好了,这里只是说了个大概思路,没有什么实质的东西,主要还是要靠你自己的努力,听我说完后是不是轻松了许多,但是不要松懈,轻松学习才是最好的,在这里我就祝你竞赛顺利吧!不管结果如何,努力了才好。
规则嘛。。。我记不大清了,但是我帮你查了,很多,你找重要的看吧,希望你可以采纳我的建议哦!我也很努力的。
好了,你慢慢看吧!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章程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对外可以称中国物理奥林匹克,英文名为chinese physics olympiad,缩写为CPhO)是在中国科协领导下,由中国物理学会主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愿参加的群众性的课外学科竞赛活动,这项活动得到国家教育委员会基础教育司的正式批准。
竞赛的目的是促使中学生提高学习物理的主动性和兴趣,改进学生方法,增强学习能力;帮助学校开展多样化的物理课外活动,活跃学习空气;发现具有突出才能的青少年,以便更好的对他们进行培养。
第二条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要贯彻“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精神,竞赛内容的深度和广度可以比中学生物理教学大纲和教材有所提高和扩展。
第三条 参加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者主要是在物理学习方面比较优秀的学生,竞赛应坚持学生自愿参加的原则。竞赛活动主要应在课余时间进行,不要搞层层选拔,不要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四条 学生参加竞赛主要依靠学生平时的课内外学习和个人努力,学校和教师不要为了准备参加竞赛而临时突击,不要组织“集训队”或搞“题海战术”,以免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和身体健康,学生在物理竞赛中的成绩只反映学生个人在这次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水平,不应当以此来衡量和评价学校的工作和教师的教学水平。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由中国物理学会主办。中国物理学会常务理事会制定《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章程》;设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委员会(简称全国竞委会),统一领导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活动。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和副主任由中国物理学会常务理事会聘任,组成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常委会)。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委员会可设名誉主任,由中国物理学会常务理事会聘任。
全国竞委会委员任期一年,产生办法如下:
1、 每省(自治区、直辖市)物理学会各委派委员一人;
2、承办本届和下届决赛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理学会各委派3人;
3、由常委会根据需要聘请若干人任特邀委员。
第六条 常委会在中国物理学会常务理事会领导下主持全国竞委会工作;制定有过竞赛工作的各项实施细则。
全国竞委会在决赛期间召开全体会议,研究和讨论与本届和下届竞赛有关事宜,交流组织竞赛活动的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议通过决赛获奖学生名单。
全国竞委会委员在任期内负责常委会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委员会工作上的联系。
第七条 常委会下设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命题组(简称命题组)和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办公室(简称办公室)等工作机构。
命题组成员由常委会聘请专家担任。命题组负责预赛、复赛理论试题及决赛的理论、实验试题的命题工作。
办公室负责处理有关竞赛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 每年承办决赛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理学会与有关方面协商组成该界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组织委员会(简称组委会),组委会负责决赛期间各项活动的筹备与组织工作以及命题会议的会务工作。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理学会与各有关方面协商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学生物理竞赛委员会(简称地方委员会)。地方委员会要按照《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章程》和常委会制定的有关竞赛工作的各项实施细则,负责组织和领导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竞赛的各项活动。
地方竞委会的工作受全国竞委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 竞赛程序

第十条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每年举行一次,包括预赛、复赛和决赛。在校高中生可向学校报名,经学校同意,由学校倒地方竞委会制定的地点报名。凡报名参加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的学生均在地方竞委会指定的地点参加预赛。预赛(笔试)由全国竞赛委员会统一命题和制定评分标准,办公室统一制卷。各地方竞赛委员会组织赛事和评定成绩。预赛满分为200分,竞赛时间为3小时。地方竞委会不得组织其它考试来确定学生参加预赛的资格。
第十一条 复赛包括理论和实验两部分。理论题由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命题组统一命题和制定评分标准,办公室统一制卷。理论考试满分为160分,时间为3小时。各地方竞委会组织赛事和评定成绩。复赛实验由地方竞委会命题和评定成绩,满分为40分,实验时间为3小时。复赛实验的日期、地点和组织办法由各地方竞委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参加复赛的学生由地方竞委会根据决赛成绩确定。参加复赛理论考试的人数不得少于本赛区一等奖名额的5倍。参加复试实验考试人数不得少于本赛区一等奖名额的的1.2倍。
第十二条 各地方竞委会根据学生复赛的总成绩(理论考试成绩和实验考试成绩之和)择优推荐3名学生参加决赛。对于在上届决赛中成绩较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给予奖励名额,凡有学生获一等奖者,一律奖励1名。在当年举行的国际物理奥林匹克竞赛中获金、银、铜讲的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每有1名学生获奖,就奖励1名。
承办决赛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决赛的名额可增加3名。
若参加决赛的最后一个名额有两名以上的学生总成绩相同,则地方竞委会根据他们的理论成绩高低择优确定一名;若理论成绩最高的学生有两名以上也相同,则地方竞委会可对理论成绩并列最高的学生以笔试的形式进行加试,选取成绩最好的1名。
决赛由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命题组命题命题和制定评分标准,决赛包括理论和实验两部分。竞赛时间各3小时。理论满分为140分,实验满分为60分。由组委会聘请高校教师阅卷评分。
由常委会聘请专家组成评奖组,由评奖组核审学生决赛成绩,提出获奖名单,最后由全国竞委会审议通过。

第四章 命题原则

第十三条 竞赛内容要从我国目前高中学生的实际情况出发,但不必拘泥于现行的教学大纲和教材。常委会要根据此原则编写《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内容提要》和《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复赛实验指导书》。
第十四条 预赛、复赛和决赛理论命题均以《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内容提要》为依据。复赛实验题目从《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复赛实验指导书》中选定。决赛实验命题以《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内容提要》和《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复赛实验指导书》为基础。

第五章 奖励办法

第十五条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只评选个人奖,不搞省、地、市、县或学校之间的评比,根据决赛成绩和参加决赛人数,每届评选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人数各占参加决赛人数的1/6和1/3。若一(或二)等奖最后一个名额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学生总成绩相同,则都评定为一(或二)等奖。由全国竞赛委员会给予奖励,在举行决赛的城市召开授奖大会,颁发全国学和物理竞赛获奖证书。
第十六条 对于预赛和复赛中成绩优异的学生,全国竞委员设立赛区一、二、三等奖,由地方竞委会按学生成绩进行评定。赛区一等奖的评定以复赛总成绩为准。赛区二等奖的评定以复赛理论成绩为准。赛区三等奖的评定标准由地方竞委会根据学生成绩和当地实际情况决定。赛区一、二、三等奖获奖者均颁发相应的获奖证书。
赛区一等奖的名额由常委会决定。若赛区一等奖最后一个名额由两名以上的学生总成绩相同,则地方竞委会应根据他们的理论成绩高低择优确定一名;若理论成绩最高的学生又两名以上相同,则地方竞委会可对理论成绩并列最高的学生以笔试的形式进行加试,选取成绩最好的一名。赛区二、三等奖的名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理学会确定。
对获奖学生的奖励要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
第十七条 对在决赛中获奖和获赛区一、二等奖的学生的指导老师,由各地方竞委会确定名单,以全国竞委会名义给予表彰,发给荣誉证书。

第六章 守则和纪律、监督、惩罚

第十八条 关于竞赛守则和纪律、监督和惩罚,按中国科协颁发的有关条例中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 经 费

第十九条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所需经费应根据中国科协的规定主要通过各种途径自筹,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
第二十条 学生参加预、复赛应缴纳报名费和试卷费。报名费收入全部由地方竞委会留用,试卷费上交全国竞委会办公室。参加决赛的学生要缴纳决赛参赛费,作为全国竞委会和组委会进行与决赛有关的各项工作的部分经费。
学生参加竞赛所需食、宿、交通费用原则上由学生自理。对经济有困难的学生由地方竞委会与有关方面协商给予补助。
第二十一条 决赛活动所需经费由组委会负责筹措,全国竞委会给予适当补助。
第二十二条 经费开支应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应根据竞赛成本核定,不以盈利为目的。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中国物理学会常务理事会制定。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中国物理学会常务理事会。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内容提要2006年2月修订版。
一、理论基础
力 学
1、运动学
参照系。质点运动的位移和路程,速度,加速度。相对速度。
矢量和标量。矢量的合成和分解。矢量的标积和矢积
匀速及匀速直线运动及其图象。运动的合成。抛体运动。圆周运动。
刚体的平动和绕定轴的转动。
2、牛顿运动定律
力学中常见的几种力
牛顿第一、二、三运动定律。惯性参照系的概念。摩擦力。
弹性力。胡克定律。 惯性力的概念。
万有引力定律。均匀球壳对壳内和壳外质点的引力公式(不要求导出)。
开普勒定律。行星和人造卫星的运动。
3、物体的平衡
共点力作用下物体的平衡。力矩刚体的平衡。重心。物体平衡的种类。
4、动量
冲量。动量。质点与质点组的动量定理。
动量守恒定律。质心,质心运动定理。反冲运动及火箭。
5、冲量距
角动量。质点与质点组的角动量定理(不引入转动惯量)。
角动量守恒定律。
6、机械能
功和功率。动能和动能定理。
重力势能。引力势能。质点及均匀球壳壳内和壳外的引力,势能公式(不要求导出)。
弹簧的弹性势能。功能原理。机械能守恒定律。碰撞。恢复系数。
7、流体静力学
静止流体中的压强。浮力。
8、振动
简揩振动[ x=Acos(ωt+α)]。振幅。频率和周期。位相。振动的图象。
参考圆。振动的速度υ=-Asin(ωt+α)]和加速度。
由动力学方程确定简谐振动的频率,简谐振动的能量。
同方向同频率简谐振动的合成。
阻尼振动。受迫振动和共振(定性了解)。
9、波和声
横波和纵波。波长、频率和波速的关系。波的图象。
平面简谐波的表达式y= Acos(t-x/v)
波的干涉和衍射(定性)。驻波,声波。声音的响度、音调和音品。
声音的共鸣。乐音和噪声。多普勒效应。
热 学
1、分子动理论
原子和分子的量级。
分子的热运动。布朗运动。温度的微观意义。
分子力。 分子的动能和分子间的势能。物体的内能。
2、热力学第一定律
热力学第一定律。
3、热力学第二定律
热力学第二定律。可逆过程和不可逆过程。
4、气体的性质
热力学温标。
理想气体状态方程。普适气体恒量。
理想气体状态方程的微观解释(定性)。
理想气体的内能。
理想气体的等容、等压、等温和绝热过程(不要求用微积分运算)。
5、液体的性质
流体分子运动的特点。
表面张力系数。浸润现象和毛细现象(定性)。
6、固体的性质
晶体和非晶体。空间点阵。
固体分子运动的特点。
7、物态变化
熔解和凝固。熔点。熔解热。
蒸发和凝结。饱和汽压。沸腾和沸点。汽化热。临界温度。
固体的升华。空气的湿度和湿度计。露点。
8、热传递的方式
传导、对流和辐射。
9、热膨胀
热膨胀和膨胀系数。
电 学
1、静电场
库仑定律。电荷守恒定律。
电场强度。电场线。点电荷的场强,场强叠加原理。均匀带电球壳壳内的场强和壳外的场强公式(不要求导出)。匀强电场。
电场中的导体。静电屏蔽。
电势和电势差。等势面。点电荷电场的电势公式(不要求导出)。电势叠加原理。均匀带电球壳壳内和壳外的电势公式(不要求导出)。
电容。电容器的连接。平行板电容器的电容公式(不要求导出)。
电容器充电后的电能。电介质的极化。介电常数。
2、恒定电流
欧姆定律。电阻率和温度的关系。
电功和电功率。电阻的串、并联。
电动势。闭合电路的欧姆定律。
一段含源电路的欧姆定律。基尔霍夫定律。
电流表。电压表。欧姆表。
惠斯通电桥,补偿电路。
3、物质的导电性
金属中的电流。欧姆定律的微观解释。
液体中的电流。法拉第电解定律。
气体中的电流。被激放电和自激放电(定性)。
真空中的电流。示波器。
半导体的导电特性。P型半导体和N型半导体。
晶体二极管的单向导电性。三极管的放大作用(不要求机理)。
超导现象。
4、磁场
电流的磁场。磁感应强度。磁感线。匀强磁场。 长直导线中的电流和磁场。
安培力。洛仑兹力。电子荷质比的测定。质谱仪。回旋加速器。
5、电磁感应
法拉第电磁感应定律。楞次定律。感应电场(涡旋电场)
自感系数。互感和变压器。
6、交流电
交流发电机原理。交流电的最大值和有效值。
纯电阻、纯电感、纯电容电路。
整流、滤波和稳压。
三相交流电及其连接法。感应电动机原理。
7、电磁振荡和电磁波
电磁振荡。振荡电路及振荡频率。
电磁场和电磁波。电磁波的波速,赫兹实验。
电磁波的发射和调制。电磁波的接收、调谐,检波。
光 学
1、几何光学
光的直进、反射、折射。全反射。
光的色散。折射率与光速的关系。
平面镜成像。球面镜成像公式及作图法。薄透镜成像公式及作图法。
眼睛。放大镜。显微镜。望远镜。
2、波动光学
光程,光的干涉和衍射(定性),双缝干涉,单缝衍射。
光谱和光谱分析。电磁波谱。
原子和原子核
1、光的本性
光电效应。光的学说的历史发展。爱因斯坦方程。波粒二象性。光子的能量和动量。
2、原子结构
卢瑟福实验。原子的核式结构。
玻尔模型。用玻尔模型解释氢光谱。玻尔模型的局限性。
原子的受激辐射。激光。
3、原子核
原子核的量级。
天然放射现象。放射线的探测。
质子的发现。中子的发现。原子核的组成。
核反应方程。质能方程。裂变和聚变。基本粒子。 夸克模型。
4、不确定关系 实物粒子的波粒二象性。
5、狭义相对论 爱因斯坦假设时间和长度的相对论效应
6、太阳系、银河系宇宙和黑洞的初步知识。
数学基础
1、中学阶段全部初等数学(包括解析几何)。
2、矢量的合成和分解。极限、无限大和无限小的初步概念。
3、不要求用微积分进行推导或运算。
二、实验基础
1、要求掌握国家教委制订的《全日制中学物理教学大纲》中的全部学生实验。
2、要求能正确地使用(有的包括选用)下列仪器和用具:米尺。游标卡尺。螺旋测微器。天平。停表。温度计。量热器。电流表。电压表。欧姆表。万用电表。电池。电阻箱。变阻器。电容器。变压器。电键。二极管。光具座(包括平面镜、球面镜、棱镜、透镜等光学元件在内)。
3、有些没有见过的仪器。要求能按给定的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仪器。例如:电桥、电势差计、示波器、稳压电源、信号发生器等。
4、除了国家教委制订的《全日制中学物理教学大纲》中规定的学生实验外,还可安排其它的实验来考查学生的实验能力,但这些实验所涉及到的原理和方法不应超过本提要第一部分(理论基础),而所用仪器就在上述第2、3指出的范围内。
5、对数据处理,除计算外,还要求会用作图法。关于误差只要求:直读示数时的有效数字和误差;计算结果的有效数字(不做严格的要求);主要系统误差来源的分析。
三、其它方面
物理竞赛的内容有一部分要扩及到课外获得的知识。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1、物理知识在各方面的应用。对自然界、生产和日常生活中一些物理现象的解释。
2、近代物理的一些重大成果和现代的一些重大信息。
3、一些有重要贡献的物理学家的姓名和他们的主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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